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把别人的专利纺进毛毯可是要赔本的
张文胜 邓中华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江苏某企业停止侵犯原告宁波维科集团拥有的“珊瑚绒”毯发明专利权(一种涤纶超细旦珊瑚绒毛毯及其生产方法),停止一切制造、销售行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而仅在一个月之前,宁波市中级法院也作出了同样的判决,判令被告宁波某企业停止对该专利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珊瑚绒”毯是维科集团在2002年首创研发的,一种技术领先、风格独特的超细旦涤纶纤维毛毯。因其毛绒风格类似海底珊瑚,故维科将其命名为“珊瑚绒毯”。同时,该毯以其质地细腻、绒面丰盈、手感柔糯等优点广博众爱,是维科面向全球推广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特色产品。2006年7月,这项技术及产品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但是,受利益等多种因素的驱使,仍有不少企业无视专利法的规定,对“珊瑚绒”毯进行仿造生产、销售,严重侵害了维科的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日前,维科在江苏某企业的网站上看到其发布大量广告称“长期供应各种珊瑚绒童毯,质量好,产品远销日本、欧美等市场”,随即请宁波市海曙区公证处对网站内容作了公证。之后,维科就该企业的侵权行为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对该企业生产的 “珊瑚绒毛毯”出具了公证书。受理该案后,苏州市中级法院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就公证处封样的该企业生产的珊瑚绒毯进行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产品的原料成分和配比与维科珊瑚绒毯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相一致。基于此,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企业构成专利侵权。
  此前,宁波镇海某企业也因生产、出口珊瑚绒毯而被宁波市中院认定侵犯了维科集团的专利权。